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律师团... 详细>>
律师姓名:黄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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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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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何界定买卖合同纠纷中违约责任?不少人也经常向律师咨询这方面的问题,其实,买卖合同纠纷存在下列情形的算违约责任: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解决买卖合同纠纷可以采取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
一、买卖合同纠纷中违约责任
1、买卖合同纠纷存在下列情形的算违约责任: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解决买卖合同纠纷可以采取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纠纷管辖权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等多种。关于不动产有关纠纷的管辖法院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不动产纠纷”应理解为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是针对物的权属关系发生争议,之所以专属管辖是因为不动产标的便于该地法院进行调查、勘验,及时查明案件,也为了便于该案件审理终结生效后得以顺利执行。如果将涉及不动产买卖合同所产生的纠纷均列为不动产纠纷应属超出该条的文意范围。不动产纠纷情况是复杂的,应根据案件情况分别对待,涉及物权纠纷的应适用专属管辖。如果不涉及物权纠纷的不应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以上内容是对买卖合同纠纷中违约责任的解读,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人。如果还有问题需要咨询,欢迎随时拨打我们的热线获取法律援助,咨询热线:0773-281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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